残疾人办证须知
一、事项名称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核发。
二、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办证须知
(一)残疾人证可由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办领,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下列两项中任意一项:
1. 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本;2. 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申请残疾人证时,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残疾人证。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名。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人申领残疾人证。但有出现对原申领的残疾人证有异议及办证部门认为的其他情形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残联提出申请。
四、办证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
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
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至四级。
非初次申办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至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办理。
2.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及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引导申请人到指定机构(医院)进行评定,指定机构(医院)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二)公示与审核批准
1. 公示:县级残联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残联门户网站或者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按标准格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
2. 审核批准: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录入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公示有实名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
(三)制证与结果送达
1. 制证:符合办证的,县残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残疾人证。
2. 结果送达:县级残联通过申请人自取、邮寄、专人送达等多种方式发放给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
(二)申请人户口本(查验原件);
(三)申请人三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及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1. 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本:2. 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朗材料(户口本查验原件,证明材料存原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六)《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需要时)。
六、办证室联系电话:0776-7616700
七、投诉电话
凌云县政务中心:0776-7618368
县纪委监察委电话:0776-7612816
凌云县残联:0776-7616396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正常上班时间
十、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
咨询:
1. 凌云县残联办证室
2. 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综合窗口办证地址:县残联105办证室(县民政局一楼)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