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金匠东街东跨道路工程项目(现状金匠东街至改线后207国道)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公开本次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进行公众参与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晋城市金匠东街东跨道路工程项目西起现状金匠东街,东至改线后的207国道,全长1.9km,道路红线宽24.5m,总用地面积约188亩。平面布局采用特殊断面型式。设计行车速度50km/h,设计使用年限15年,其设计及建设均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执行,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并配套建设给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电缆排管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根据城市道路建设的特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因素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工程施工期及营运期。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道路占用土地并改变土地利用类型造成对生态的破坏,道路建设中场地清理对植被的破坏,临时堆渣堆料场占用等过程会对弃渣点造成植被破坏。
(2)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以及载重汽车的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大。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筑路材料的运输、装卸、拌合过程中有大量的粉尘散落到周围大气中;筑路材料堆放期间引起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产生的沥青烟对环境影响较大。
(4)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的水污染主要是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环评要求施工营地不能设在水体旁,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应设旱厕,垃圾坑,并及时清运;施工人员集中的居住点生活污水,应设有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5)固废影响分析:施工期固废污染来源于拆迁的建筑废料、工程开挖的弃方和拟建道路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以上固废若不合理处置,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声环境影响分析:交通噪声对该道路附近社会敏感区的声环境有长期不利影响,将形成道路两侧噪声污染带,影响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汽车尾气中烃类、CO及NO2等污染物,造成道路两侧的大气环境污染。
(3)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无水污染源。道路投入使用后,化学危险品的运输泄漏,或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对环境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做好弃渣处置措施。
(2)声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采取加强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减速慢行、材料堆放遮盖等措施。
(4)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设有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
(5)固废处理措施:施工中的建筑垃圾、弃方妥善运至指定处置点;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运至指定垃圾场处理。
2、运营期对策和措施要点:
(1)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规划布局,加强道路绿化,敏感点禁鸣等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汽车排污,可以通过控制交通量,优化车型比,采用清洁汽油,改进尾气净化系统等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3)污水防治措施:
①定期清理排水系统及全线的边沟,保证排水系统疏通。对通道可能造成的积水问题将予以特别关注,以免影响沿线村民的正常往来。
②应加强对装载易散失物资车辆的管理。
③当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事故,化学药品泄漏时,应用砂子或锯末吸收清除,而后用水清洗,清洗的废水收集于临时蓄水池,依据污染物的性质作妥当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工程运营期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均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本工程运行后,主要污染物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作到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以查阅报告书。
建设单位: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局
联系方式:刘工 189****9926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期限: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之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以供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告公布之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您的宝贵意见交回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局,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
晋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局
责任编辑: 莫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