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18年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18〕7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科普基地的认定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正式成立时间满一年,面向公众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经费投入;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
3.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能少于200天;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含法定节假日);
4.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5.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二、申报单位
1.各类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2.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
3.各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
4.各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5.其它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
三、申报材料
1.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
2.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对公众提供的科普场所、设备设施实验室介绍;
3.近两年来科普工作情况及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度;
4.本单位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特别是重大科普活动的有关资料。
四、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务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所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国际合作科,电子版发送至jckjjfgk@163.com。
五、其他事项
根据《山西省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山西省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已认定的科普基地加强管理,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审查,对已经不符合科普基地条件和已撤销的单位进行清理,并及时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国际合作科备案,市科技局将会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联 系 人:田瑞芳 刘雪璐
联系电话:0356—2688001
***: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书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