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国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
各市直管非住宅房屋使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青岛市房产置业集团对受市政府委托运营的
市直管非住宅房屋依法规范管理,授权所属市房产经营公司,从2003年4月25日起至2003年5月25日与市直管非住宅房屋使用单位签订《国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望各
使用单位给予积极配合。
地址:安徽路7号联系电话:296****2867348青岛市房产经营公司200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