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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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84556816(政务大厅)/84628188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秦虹路1号510室 联系人:南京市秦淮区环保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 |
1 | 南京市秦淮区九龙泵站、秦虹泵站、龙苑泵站、象房村新泵站、象房村老泵站修缮工程 | 秦环表[2019]7号 | 2019 4.23 | 南京市秦淮区九龙泵站、秦虹泵站、龙苑泵站、象房村新泵站、象房村老泵站修缮工程 | 南京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九龙泵站、秦虹泵站、龙苑泵站、象房村新泵站、象房村老泵站 | 2019.7号.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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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5:19: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