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公开听证会召开
“今天邀请各位人民监督员、律师来这里,就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征求大家的意见。”8月6日,一起国家赔偿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在湖北沙洋县检察院召开。
赔偿请求人王某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职务侵占罪,被沙洋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后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
会上,赔偿请求人王某陈述了事实、理由和依据。承办人介绍了案件情况,阐述了处理决定以及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受邀人民监督员、律师就该案,分别向案件承办人、赔偿请求人提出了相关问题,并发表了意见。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法给予王某的赔偿意见。
人民监督员胡晓霞说:沙洋县检察院对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关于办理案件开展公开听证的指示要求,也是落实湖北省检察院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公正执法、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的法治自觉;也体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扎实的工作作风,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