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及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麻城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其原则如下: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的建设用地,不得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等手续;
二、评估确认土壤污染风险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地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名录内地块不得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经风险管控或修复,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或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按照上述原则,结合《麻城市污染地块名录》(2021年度),制定《麻城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后期将根据新增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年度更新。
《麻城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2021年度)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经纬度 | 污染面积 (万㎡) | 污染类型 | 治理状况 | 负面清单 | 相关依据 | 备注 |
1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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