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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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经过清理,区政府决定:
一、对4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1)。
二、对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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