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检察院三个到位全方位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实施横向1+N的工作平台和纵向的3+三工作机制,突出三个到位,确保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自接受四城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管辖以来,经过不断摸索实践,总结出1+N的工作机制,即以市院指导和区委政法委领导、协调为依托,以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办案力量为主体,与法院、公安、各级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3+三工作机制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保护机制,快办快结、适度处理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办案与教育、办案与维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铁东区检察院首先是规章制度到位,制定专门的案件流程,从宽从快办案,慎捕慎诉。从工作机制上实行一套符合未成年人特点有别于成年人的工作方法,制订了未成年人办案流程、不起诉规则、诉前考察、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社会调查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规范未成年人诉前考察教育协议、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征求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等专项文书二十余种,全部装订人手一册,并用于实践。其次是预防教育到位,对法院已经判决的未成年罪犯建立档案,定期回访,与法院一起,把法庭设在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社区召开法制座谈会,将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扩大法制教育覆盖面,以点为主,点线结合,形成普法网络。最后是帮教工作到位,实行因人施教,分类帮教,提升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对不起诉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良少年、法院判决后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建立违法档案,办案人员和社工定期进行回访,考察其改造效果。同时,实行人性化办案方式,主动为无能力委托辩护律师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行使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