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长洋
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长洋码头新增砂石装卸功能项目》、《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1号-4号港池及顺岸码头工程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布时间 |
1 | 江阴市长洋贸易有限公司 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长洋码头新增砂石装卸功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澄港开委环审(2022)27号.doc | 2022.6.24 |
2 | 江阴市长洋贸易有限公司 无锡(江阴)港申夏港区1号-4号港池及顺岸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澄港开委环审(2022)26号.doc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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