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工改工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工改工’”的实施细则》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0年9月30日,区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
二、文件核心内容
(一)工改工项目房屋产权分割的基本规定
1、培育企业利用其已办证出让性质的国有工业用地进行拆除重建类“工改工”项目,可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登记、分拆销售。
2、培育企业申请增加容积率和产权分割销售的,无需补缴地价款。
(二)申请产权分割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
2、纳入南海区“三旧”改造范围或村级工业园改造范围。项目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且改造后的容积率不低于2.0。
3、产业主题鲜明。属于孵化器、加速器、总部经济、工业大厦等具备高标准厂房功能的项目。
(三)产权分割项目管理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
1、分拆销售比例规定:可分拆销售的产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全部产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的85%,自留的产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全部产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的15%。
2、配套用房的规定:配套用房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配套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3、最小分割单元:产业用房可按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进行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基本单元标准不小于300平方米。
4、分割销售的产业用房应用于引进确定主题的产业项目,受让方须为产业集聚相关的企业,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把关。
5、产权分割项目参照房地产项目管理,由住建水利部门按照房地产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销售手续。
(五)培育企业申请产权分割的程序
1、培育企业向所在地镇街提出用地(房屋产权分割)
的申请。
2、镇街道城市更新办公室牵头会同自然资源所、培育企业等拟定用地方案,提交镇街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通过。
3、镇街上文请示区政府,并经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土地交易专责组审议。
4、经区政府同意的,监管单位(即镇街)与培育企业签订《监管协议》。
三、政策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佛山市南海区产业用地提升指导意见(试行)》(南府办 [2017]37号)
2、《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南府办〔2020〕4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2021年2月8日
政策文件: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cgldw/szrzyjnhfj/fgzc/zcfg/fgwj/content/post_4743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