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共用宗)初始变更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前移)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 |
办理条件 | 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资料齐全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 | |
所需材料 |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建设用地批文、出让合同(原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数字化地籍图; 6.其他相关资料。 |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取 工本 费20 元;集体土地使用证:收取 工本 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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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8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外业地籍调查时间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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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1、土地权利人向区土地登记事务所或土地所在地镇(街道)的国土业务窗口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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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57- 88527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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