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征〔2022〕25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2〕57号),同意征收我区开发区集体土地1.86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第一工园—溧水大健康制造园工业标准厂房(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开发区集体 | 0.1271 | 0.1271 | 0 | 0 |
交山社区交山三组 | 1.6633 | 1.2279 | 0.1486 | 0.2868 |
交山社区集体 | 0.0776 | 0.0214 | 0.0562 | 0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溧政发〔2020〕127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安补〔2022〕5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