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环罚字〔2017〕第049号(深圳市志同兴环保彩砖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光环罚字〔2017〕第049号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志同兴环保彩砖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7R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2月28日,我局委托光明新区环保执法人员到马田办事处将石社区将富路36号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开办,主要从事环保彩砖生产,生产工艺主要为搅拌、震压成型、养护,现场没有废水外排。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该项目属于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中的***、砖瓦制造,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且该项目处于茅洲河流域,属于特别控制区。2017年2月28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光环改字[2017]2012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回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3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深光环听告字[2017]第02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我局经过现场调查及告知等程序,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及《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三版)第二章§2.1裁量标准报告表类-特别控制区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二)罚款贰拾万元。
上述罚款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光明新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7年4月11日
抄报:市人居环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