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招考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深龙人[2005]32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岗位落实户籍居民按比例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号)规定,经龙岗区人事局批准,我局计划近期公开招考区就业服务中心辅助岗位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考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区就业服务中心辅助岗位普通雇员2名,均面向龙岗区户籍社会人员招聘,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自愿从事执法工作,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应具有龙岗区户籍。年龄在3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定于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龙岗区劳动大厦613室(龙岗区劳动局人秘科),咨询电话:28917233。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资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4、政治鉴定;5、两寸免冠彩照一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联系不上后果自负;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笔试与面试
由我局单独命题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
笔试合格(合格分数线由区人事局、区劳动局统一划定)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前6名,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所有考生必须凭电话通知、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进入面试,面试由区劳动局组织。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考试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区劳动局组织到区人事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考核由区劳动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以及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雇用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将统一在《深圳侨报》和龙岗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lg.gov.cn)网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区劳动局报区人事局核准后,办理雇用手续。
五、招聘的申诉与处罚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招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的规定;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龙岗区劳动局。
招考咨询电话:28917233
区人事局投诉电话:2890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