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立法民主性和公开性的重大举措——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询立法建议
据悉,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地方立法建议,为拟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和《青岛市2003年—2007年制定地方性
法规规划》做准备。对于收集到的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汇总整理后,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论证、筛选,一些重要的、质量较高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议将有可能列入立法计划
或规划,进入立法程序。
过去立法项目大多由政府行政部门提出,而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询立法建议是一项重大举措,是青岛市首次在制定立法计划、规划,确立立法项目时直接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9月1日至31日,为期一个月的征询活动期间,广大市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和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经济、
文化、科技、教育、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立法建议。提出立法建议时,应说明制定法规的主要理由和
法规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文本初稿。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特别提醒大家,立法的建议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凡是涉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
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只能由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无权立
法。因此,在提出立法建议时,应注意不要与上述规定相冲突。
有意提立法建议的,可以于9月30日前通过“法规征询信箱” (rdfgzx@gov.qd.sd.cn)、金宏网或者来信反馈至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
公开征询立法建议是我市立法工作民主化的一大突破,不仅有利于增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和科学性,也使地方立法更加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
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改善法制环境,提高地方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联系电话:2883493(传真),
邮 编:266001,办公地址:青岛市沂水路11号)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