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首批13名港籍陪审员宣誓就职
香港专家在深圳法院参与涉港商事案件审理,这项全新探索7月26日启动。当天上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下称“前海法院”)举行港籍人民陪审员任命宣誓仪式,该院首批13名港籍陪审员宣誓就职,其中2名港籍陪审员在下午参与了案件审理,完成首次履职,标志着我国综合性司法改革探索迈出重要一步。
首批13人均为“专家型陪审员”
前海法院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集中管辖深圳市内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商事案件,受理的涉港澳台及涉外案件占案件数六成以上,因此前海法院一直积极引入港籍陪审员制度,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中选任陪审员,随机参与案件审理。
26日上午10时许,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令格宣读任命文件并向各位港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前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闻长智带领全体港籍陪审员向国旗宣誓。
首批港籍陪审员年龄从29岁到49岁。“专家型陪审员”是最大特点,他们来自金融、科技、文化产业、公共事务等专业领域,全部毕业于香港或海外大学,普遍知识素养较高,对涉案香港或域外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行业情况也较为了解,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当天下午,罗伟雄、关俊华两位陪审员参加一起涉港的商事案件审理,完成港籍陪审员的首次履职。罗伟雄是香港和解中心会长,在内地-香港纠纷、国际商业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一下午的庭审让我很有收获。”庭审结束后,罗伟雄坦言,担任港籍陪审员让他直观地了解内地法律制度,并亲身经历其运行,从而提升港澳民众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了解。
罗伟雄希望,港籍陪审员可以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港籍陪审员的专业知识与内地法官的专业判断相结合,能够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消除港澳同胞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差异等因素造成对内地司法的距离感,同时增加裁判的透明度,这项崭新的尝试可以说是前海‘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发展方针的完美体现。”
前海法院受理涉深港案件占近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前海法院要以国际化眼光和全球化视野,致力于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司法经验与商事纠纷裁判的理解和规则,建设代表我国法院未来发展方向的样板法院。
“选任港籍陪审员制度是前海法院推进综合性司法改革的特色制度之一,也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及前海法院运行的创新体现。”闻长智说,这将更加突出前海法院司法改革国际化、区际化的特色,港籍陪审员能以专业知识与生活经验,使前海法院在处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更好地与国际商事裁判的理念、规则及惯例结合。
此外,港籍陪审员制度更加展现了前海法院司法的民主性与公开性。闻长智认为,落实司法民主性和公开性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让国民直接地参与司法工作。去年2月2日前海法院开始受理案件以来,受理涉深港案件1185件,占总案件数的48.1%。港籍陪审员参与深港案件的审判,可以更加直接、公开地展示前海法院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深港两地的当事人感受到内地司法的公开、公正、治理平等核心价值。同时,港籍陪审员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罗伟雄也认为,港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标志着多元化审判机制的发展。这将增强我国司法制度的灵活性与兼容性,优化前海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目前,前海法院制定并实施了《港籍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参审条件、管理培训、功能拓展等多个方面内容,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港籍陪审员履职机制。
闻长智说,前海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港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更好地发挥港籍人民陪审员的第三方中立特征,突出港籍陪审案件专家审议的性质,强化前海法院的审理结果权威性,致力于提升前海法院的国际、区际公信力。
观点
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
“不能陪而不审,不只当‘金字招牌’”
此次首批聘请的13名港籍陪审员经过千挑万选,从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社会经验、生活实践等方面来综合考虑。如何用好港籍陪审员?26日,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在与港籍陪审员的首次见面中深入探讨有关这一角色的理解。
“聘请港籍陪审员,不要只把他们当做‘金字招牌’,而是要真正发挥他们的价值。”闻长智说,内地的陪审制度是参审制度,这与香港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差别。“从这一角度说,港籍陪审员的权利与责任和法官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希望港籍陪审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生活经验,谨慎对待每一起案件。”
闻长智比喻说,就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医生每天要处理各种各样的病人,医生可能见的非常多了,但对于每一个病人来说,那是关系到他的健康和生命。同样的,法院每天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面对大量的当事人,陪审员参与陪审久了以后,也可能会习以为常。但是对每一个当事人来说,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他们的财产,关系到他们的权利,甚至关系到他们的身家和性命。“所以港籍陪审员要以对老百姓、对当事人高度负责人的精神,去处理、参与好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和判断,绝对不要把陪审形成虚设,要真正发挥我们港籍陪审员的价值。”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剑:
港籍陪审员与法官形成互补与协作
杨剑认为,前海法院港籍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探索与其自身职责定位特征相吻合,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特点是专业性强、涉外属性强,这类案件中的很多当事人是港籍或者外籍当事人,案件审判中需要了解大量的国外法律知识。
因此,法官除了对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有总体理解和把握之外,还要对域外法律规范、商事活动中的国际惯例有更多了解。港籍陪审员可以与前海法院法官形成良好的互补与协作。法官对中国大陆法律有深入的掌握,而港籍陪审员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尤其是在涉外经济贸易领域,对大量的实践惯例、当事人适用的法律有全面了解,法官与港籍陪审员共同审理有助于法院更好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在杨剑看来,首批聘任的港籍陪审员中,很多人在自己的特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这项创新制度,他们近距离接触和介入到前海法院涉港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通过深入了解前海法院专业化的审判机制、规范化的审判业务及审判质量,向港澳地区和世界各国的投资者和企业宣传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更好地推动前海的发展。
观察
将助力提升前海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香港专家在深圳法院参与涉港商事案件审理,前海法院的这项改革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的生动写照。
加强内地与香港在司法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是深港两地商事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愿景。随着深港合作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在司法领域中的诉求也越发迫切。根据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一份关于《前海涉港合同适用香港法律调查报告》,75%的企业表示在投资前海时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并对两地加强司法交流合作高度关注。
两地法律界对这一社会发展的普遍要求予以积极推进和保障。
港籍陪审制度的基本诉求,在于借助生活世界的背景知识,通过法定程序及公认理由来实现社会认同的统一,避免实体价值标准的多元和模糊。特别是在审理一些有争议、社会影响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涉港案件时,由港籍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可以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兼顾香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增强涉港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减少和消除涉港案件当事人因法律制度、文化理念的不同对前海法院审判案件可能产生的误解,提升涉港案件当事人对前海法院裁判的理解与信任,这对前海营造国际社会深度信任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