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淘汰6931辆黄标车
为有效限制“黄标车”在规定限行的道路上通行,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市积极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专项行动,今年年底前淘汰6931辆黄标车,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无“黄标车”通行的目标。
据介绍,“黄标车”是指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参加机动车尾气年度检验,经检验合格,根据车辆注册时间,分别发放黄色或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凡车辆前风挡玻璃右上角贴有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即为“绿标车”;贴有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即为“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量大、污染指数高,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我市多措并举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对于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即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排查摸底,准确掌握车辆动态和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点带面,以分布集中的城区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农村地区淘汰工作,集中力量淘汰占比较大的营运性质黄标车。我市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同时,严格通行管理、营运管理、经营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有序推进,今年年底前淘汰6931辆黄标车,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无“黄标车”通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