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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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19年10月1日起,全市上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分散供养500元/人·月、集中供养60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71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分散供养400元/人·月、集中供养50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510元/人·月,不再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
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执行现行标准:全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400元/人·月,部分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200元/人·月,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50元/人·月。
据悉,我市目前共有城市特困人员1043人、农村特困人员38414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上调后,全市每月较调标前增发特困供养金445万元。此次调标增加金额各县市区将在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特困人员手中。(吴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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