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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深圳市非深圳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招生宣传(5月下旬)

  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宣传资料,公开发布积分入学办法、学区划分方案、各学校招生计划等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6月2日(星期三)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6月3日(星期四)下午5:30;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优先录取);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3.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3日-6月8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4日-6月8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4.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月9日—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5.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截至7月14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申请学校填写相关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6.学位安排及录取

  (1)7月27日(星期二)下午5:00,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规定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2)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规则进行录取;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民办志愿(第二、三志愿)按照积分规则进行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安排

  (一)公布学位

  5月31日前,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同步发布。区教育局发布在“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处,各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也需公布,说明情况),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二)网上报名及申请材料初审

  6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6月11日(星期五)下午5:30(公办、民办学校插班同步进行,民办学校未完成插班生计划的,申请时间可延长到7月31日)。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插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服务。

  6月12日至6月14日,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系统进行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

  (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6月15日—7月14日,区教育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材料。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学位申请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四)学位安排及录取(8月中旬)

  区教育局按照《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公民办学校均进行积分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五)办理转学

  开学后一周内,学校指导家长完成转学流程。

  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光明区、光明区户籍人口迁回居住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学校收集后于9月15日前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光明区教育局报告。

  三、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缓解光明区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 查询)。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与指导,成立了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区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成员为光明区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光明公安分局、光明社保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学校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招生期间,光明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热线:88211352、88211307,招生纪律投诉电话:88212141。

  (二)做好发动,加强宣传。为顺利开展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到社会各界知晓,学生家长理解配合。各学校要尽快发放、张贴区教育局印制的海报、报名指引等资料,也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相关栏目并打印发放。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并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三)刚性实施入学政策,严把招生入学关。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深圳市就读条件的学生。2021年继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光明区民办学校均为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的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录取。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且有住宿条件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区招收少量学生。

  (五)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按国家要求,确保2021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为主。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七)落实控掇保学法定职责。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八)严格规范学生分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

  (九)建立考核和问责双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全面落地。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违规操作,查有实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于未落实《***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要求,或者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考试招生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十)做好《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的发放和查验证明的收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入学时(小一、初一招生,插班),各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因大部分民办学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较差,更容易出现疾病的暴发和流行,所以各民办学校要更加高度重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漏种儿童补种,提高免疫率。

  各学校直接发放或指导家长《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督促家长及时打印查验证明,并在入学报名时收取查验证明(包括临时查验证明和补种时间安排表),登记造册,督促未完成的学生及时补种。

  ***:1.光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计划

  2.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3.光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4.光明区义务教育特殊住房证明(式样)

  5.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光明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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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2:47:35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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