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光明新区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新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光明新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和《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办决定启动光明新区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支持范围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光明新区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已享受新区财政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一)申报企业资格: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节能服务的公司。
(二)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时间: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三)合同格式: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合同应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应有节能效益分享条款,分享期应不长于合同有效期。
(四)项目运行时间:节能改造前项目主体应稳定运行2年以上;节能改造完工后应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并能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运行。
三、支持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5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策,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已获得新区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四、支持方式
新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五、奖励标准
参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240元/吨标准煤)。
六、申报材料
(一)《光明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及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2.用能单位基本情况;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包括:
(1)实施节能改造的对象及范围描述;
(2)项目实施前用能情况;
(3)项目建设实施内容,包括:改造项目的技术原理、项目相关工艺流程、相关图纸;采用的节能技术;项目改造前的主要用能设备及项目改造安装的主要节能设备等;
(4)项目投资及使用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构成;节能设备及产品、辅助材料购置清单等;
(5)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包括:项目改造前后相关设备的用能量及相关检测报告、项目用能计量装置情况等;
(6)年节能量及节能量详细计算过程。
(二)《光明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及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样式见***)。
(三)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商业合同副本(复印件)。
(六)项目主要设备购置***及用能企业付费凭证(复印件)。
(七)经审计的节能服务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用能单位提供的项目验收证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申报时限
请申报单位于2014年9月1日前备齐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本(光盘一份)报送我办(光明新区光明科技园A3-C栋313室),联系电话:27434107。
***:光明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及奖励资金申请表
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伟,2743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