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宁216H14平台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宁216H14平台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二)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三)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四)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作农肥,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送回注站回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四)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957-2011)相关标准及2013年修订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