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徐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两类岗位任职工作,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管理人才队伍,我市出台《徐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实施范围、基本原则、资格条件、核准程序及权限、岗位管理和其他事项。
《暂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以下简称“双肩挑”)的具体含义,专指我市纳入事业单位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聘任在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同时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
同时,为“双肩挑”人员设置了数量、机构、层级和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双肩挑”人员原则上控制在单位管理人员的15%以内;事业单位性质必须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层级上必须满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六级职员及以上的事业单位,可放宽至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的正职;专业技术需为单位主系列,同时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市属小学、幼儿园及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暂行规定》对“双肩挑”人员的岗位职责、工资待遇、考核和聘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