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2号)
当前,国外疫情依然严峻复杂,国内疫情时有零星散发。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以下简称“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园区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辖区内工作居住年满18岁人员(户籍不限)应到疫苗接种机构接种疫苗或开具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二、2021年7月20日前,园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持有疫苗接种禁忌证明以外,均须完成第一剂疫苗接种。
三、自公告发布次日起,对出入园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饭店、宾馆、酒店、银行、医院、农贸市场、汽车站、公园、景区景点、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和重点场所(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等)的所有人员严格查验疫苗接种信息,对应接种而未接种疫苗的逐一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动员其到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绿然学校对面)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并每日汇总信息报送所在村(社区),再由村(社区)报送到镇(街道)。
四、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公共场所、重点场所的疫苗接种信息查验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部署落实、督导检查、汇总本行业台帐,要与落实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一并进行;各镇(街道)要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场所的疫苗接种信息查验工作,汇总本辖区内台帐,并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宣传、督导。
五、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园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否则该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园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审核不予通过。
六、广大居民在接种疫苗后,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