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西安市住建局《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2017〕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按照我市《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号)的规定,严肃处理;代理销售公司,一经查实,取消并停止一切代理业务;经纪机构,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代理、销售及经纪服务资格。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我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我市购房。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商品房销售流程开展销售活动、及时准确公示销售信息,不得捂盘惜售、价外收费,不得在意向登记环节故意设置门槛,“雇佣”人员恶意登记购房信息,不得通过鼓吹房价上涨、开盘售罄等方式恶意炒作,营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热销场面,诱使购房人抢购,趁机哄抬房价。
开发企业、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要记入信用档案,暂停使用房屋网签系统。
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从业限制。
四、购房人员在购买房产时请选购“五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齐全的房屋,购买时要求开发企业提供相关证件,预售许可证是否属实可以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核实。
五、我局将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房地产市场各类违规行为,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029-85200238
029-85267766
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