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西安市环保局航天分局关于2018年1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3日。
电话:029-85688784
传真:029-85688784
通讯地址: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t/a单层石墨烯试验生产线项目 | 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航开路与航天东路十字西北角 | 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7万元;占地面积1060m2,依托已经建成的厂房一,主要建设括1吨/年单层石墨烯试验生产线一条及其他的公辅设施。冬季采用天然气锅炉供暖,夏季采用空调制冷。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项目洗涤废水及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没有废水外排。 (三)工艺呼吸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99%)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准化建设并按要求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和建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