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我区多措并举,全面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区财政局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自主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市场调研并制定需求标准,审核确认采购文件等采购文书,组织或参与开评标活动。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并按时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付款,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调查并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调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十二个方面厘清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根据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
通过集中培训和日常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区财政局组织了对采购人的集中业务培训,邀请市局政府采购相关专家对采购人进行政策讲解和指导,针对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区财政局还进一步采取了制定发放文件汇编、典型案例剖析、重点采购政策研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采购人进行业务指导,提高了采购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区财政局健全日常沟通研讨机制,根据采购人填报的《政府采购联络员表》,编辑整理了莱山区政府采购联络员通讯录,并建立了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群,遇到采购问题可以随时在群里进行业务沟通研讨。通过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意识,规范了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切实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畅通了供应商的投诉质疑渠道,有效预防和化解了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矛盾和问题,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