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主动服务,多措并举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各项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
科学规划,为全市重大项目用地提供有力保障。3月底,我市完成市辖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也全部完成市辖区和10个县(市)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过渡期开发边界划定方案于5月全部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378.74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35.32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完成过渡期单独选址项目衔接方案编制26个,完成市级论证23个,正在论证3个,涉及项目66个,为全市重大项目用地提供有力保障。
主动服务,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该局向企业开通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申报的项目报件随报随审,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对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项目组卷阶段全程***指导,确保项目顺利上报。在项目审查阶段加快审核,并指导县(市、区)局修改材料,确保项目顺利获批。截至目前,全市收件审查的建设用地共7宗,申请用地面积189.237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84.768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7.2968公顷(耕地92.8454公顷),获批项目15宗,获批面积103.5157公顷。属于自治区重大项目的有3宗,申请面积113.4141公顷,保障了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落实指标核销制,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2021年,我市全面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销制,除属于自治区层面予以核销用地指标的项目以外,各县(市、区)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需要提前提交用地指标申请资料,即可由各县(市、区)直接组织用地报件,市对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即报即销”,由市全额核销所需用地指标,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2021年上半年,全市共核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约80公顷,全额保障各类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
落实建设项目耕地占补,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强化对占用耕地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引导建设项目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确保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全部落实占补平衡。截至目前,我市共保障10个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涉及总用地面积231.9327公顷,其中,耕地数量104.7062公顷,水田规模30.221公顷,粮食产能130.5236万公斤。
强化产业用地用矿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今年6月,全市共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432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41万元,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收入滞纳金0.2万元。全市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84宗,面积556.9836公顷,成交价款35亿元,其中市本级出让价款89219.29万元。市本级完成土地财政入库11.4072亿元,其中土地出让价款10.0099亿元、房改房补缴的土地出让金0.8639亿元、利息0.0905亿元、滞纳金0.0074亿元、划拨土地收入0.43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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