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街道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整治活动
根据区城管委统一部署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整治行动。近日,白石街道贯彻落实上级要求,重点清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周边的乱堆乱放、卫生脏乱差现象,规范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改善城市环境。
日前,白石街道召开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会议由政协工作主任胡新军同志主持,街道城管中队、爱卫会、安监中队、经发办及辖区11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负责人参加。会议首先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作了部署安排,提出要对沿街露天摆放收购物品、占道经营、脏乱、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的回收网点,进行集中清理,确保回收站物品整治堆放,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同时加大对消防知识的宣传,检查是否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具,注意防火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胡新军同志同时要求辖区11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要加强自我督导,自我检查,积极配合规范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职责。通过交流引导,各网点均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共创整洁市容环境。
此外,街道班子成员牵头到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区域是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闲置土地与厂房等。整治方案中明确了整治内容和标准,回收网点内废旧物资要堆放整齐有序,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墙,保持场地整洁,通道畅通。回收场地的隔离设施要美观整洁,与周围环境协调,回收网点外要保持整洁,不乱堆废旧物资。要保持墙面整洁,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前卫生,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要求执行;不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收购、晾晒、整理废旧物资;收购站点门口要有醒目、统一的再生资源回收标识。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回收经营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回收的废旧物品要及时清理销售,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回收网点经营业户,对不符合整治标准的,责令业户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标准的,注销经营证照,限期停业;对拒不执行整改决定和抗拒执法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任燕张欣宇)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