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大机关组织学习省纪委关于四起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精神
2017年2月7日,普安县人大机关坚持周二学习制度,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四起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黔纪通〔2017〕1号)进行认真学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盛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富出席会议。
会上,县人大机关纪检组长黄国雄同志传达了《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四起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黔纪通〔2017〕1号)。
张盛琦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县委八项规定是不可跨越的红线,我们一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严明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以典型事例时刻警醒自己,让其成为大家在工作中的一盏探照灯,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引以为戒。张盛琦强调:通过这次学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以此次学习精神为准绳,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牢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实现干部纪律作风的新转变,真正做到把感情贴在民心民意上,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工作落实在求真务实上,把廉洁体现在具体行动上,推动作风不断好转,以新作风树立县人大机关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