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推进月活动
为落实全总今年提出的"两个普遍"要求,根据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企业实际,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总工会将 10月份确定为全县工资集体协商"集中推进月"。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目标,以工资集体协商"集中推进月"为契机,集中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三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县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县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推进月"活动的企业范围是:(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2)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3)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4)已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县总工会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系统工会根据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把协商的重点放在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劳动定额、工件计价等方面。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等内容,确保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要以乡镇(街道)等区域为单位,重点协商职工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价格,着力抓好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