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老年人生活救助再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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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将现行的救助范围由农村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含“五保”老人)扩大到75周岁及以上城镇非离休老年人(不含“三无”老人)。新规执行后,全市新增符合标准的老年人4***0名。
二是调整救助标准。将现行的75-89周岁老年人360元/人·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960元/年·人的标准调整为75-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根据省统一规定享受单独优待政策。全市财政部门按照新规下达救助资金3493万元,较2012年增加1828万元,增幅达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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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08:23: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