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2010年度新农合实施方案确定
近日,济阳县2010年度新农合实施方案确定。新方案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济阳县2010年度新农合实施方案中部分规定做了调整。慢性病报销范围扩大到15类。在镇卫生院住院者,住院费用仍按70%报销,门诊报销每人提高至40元,起付线不变;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300元的标准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部分按50%报销,2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按35%比例报销;到省级定点医院住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按30%比例报销,各提高了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外地务工参合农民在打工所在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按县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年度参合患者住院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6万元。慢性病患者的慢性病医疗费用,在镇级定点卫生院按70%报销,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0%报销,年度个人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报销额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