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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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各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优生优育的需要,经我局研究决定,增加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原有的4次B超常规检查均改为可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同时增加胎盘成熟度检查;原有的1次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增加产前胎儿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二、第二次产前检查(16-18周)增加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三、肾功能3项明确定为尿素氮、肌酐、尿酸;原有的肝功能5项调整为6项,增加胆汁酸测定。
该通知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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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2:54: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