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核发G031062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深圳市南湖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核发G03106-2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南侧,用地面积1988.3平方米,现状已建成。经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深圳市中建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该宗地地上建筑均被鉴定为危房,需拆除重建。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限期指令书(深龙安监管责改〔2013〕第(F803)号),同时,部分建筑用途不符合规划及《深标》要求,需调整规划指标。因此拟同意该司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该事项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主要指标
(一)总用地面积:1988.3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三)容积率≤0.48;
(四)总建筑面积:953.95平方米,其中加油站502.01平方米,其他配套辅助设施451.94平方米;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多层;
(六)建筑退线:24米以上部分≥9米,24米及以下部分≥6米;
(七)建筑覆盖率≤40%,绿化覆盖率≥30%;
(八)车辆出入口:北侧,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九)人行出入口:北侧,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十)公共出入通道:北侧,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备注:1.本许可证对应G03106-2号宗地;2.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3.污水须经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4.机动车停车位应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机动车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10%;5.用地需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6.在办理下一步手续前应按程序先行注销房产证;7.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建筑功能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第12.2.9条规定,“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配变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8.在办理下一步手续前须取得环保部门意见。
二、公示期为7天(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进行展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pl.gov.cn );
(二)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三)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四)项目现场。
特此公示。
***:项目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
联系人:侯工 电话:(0755)28915018 传真:(0755)289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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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