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贴息申报要求
一、进口贴息范围及贴息标准
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省内急需的先进技术、高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和原材料等产品,以贴息方式给予支持。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率,以海关报关单列明的CIF进口值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核定贴息金额。
二、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代理进口单位申请的,应提供收货单位的证明函。
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对重复申请的,取消当年度贴息申请资格。
(三)进口产品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四)享受进口贴息的产品,应在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 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
三、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同时,企业还应就三年有无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进口产品是否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情况作出声明。
(二)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11-1)。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11-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 (1)、11-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11-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1 1-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2)、初审意见汇总表
经济发展局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