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为全区居民撑起生命保护伞
“是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让俺有了继续给母亲治病的希望和信心。”鲍山街道办事处简家村村民寇大娘的女儿说,为给母亲治病花了15.6万元,通过新农合报销了9.8万元后,大病保险又报了26000多块钱,自己只承担了医药费用的20%。
寇大娘女儿所说的大病二次报销,是我区在2013年1月1日启动的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患有儿童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乳腺***或胃***等20类重大疾病的新农合患者发生的医药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的费用可以获得“二次报销”。
联姻商业保险,试点效果初显
我区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效缓解了参合群众因患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但由于整体保障水平还有限,还不能更好地解决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参合群众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为进一步提高参合群众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我区于去年1月1日,积极启动了省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以每人15元的标准,为46.12万名参合群众向中国人寿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个人不用交费,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支出,共筹集大病保险基金691.8万元。患乳腺***、肺***或胃***等20种重大疾病产生的医药费用经新农合报销70%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8000元(含8000元)的报销 73%,8000元以下的报销17%,当年就为参合农民报销大病医疗金962.***万元,赔付率高达139%,让大病参合患者“一人大病,全家返贫”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为全区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奠定了良好基础。
大病保险扩容,让更多居民受益农村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障有了,也不能落下城镇居民。家住北全福社区的宋长义大爷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今年治病总共花了20多万元,原来光指望医保给报销,没寻思赶上了大病保险政策,又给报了3.57万元,一正一反等于省下了7万块钱。”
建立健全大病保障体系建设,让城镇居民也能享受大病保险的福利。今年1月起,我区对大病保险进行了扩容增量。保障对象上扩容。将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居民,城镇参保居民得大病住院的医疗花费经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再次补偿,全区共有56.55万人参加大病保险,基本实现了大病保险的全覆盖。筹资标准上增量。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筹资标准,将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其中32元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参保居民不再交费,剩余3元由政府买单,仅此区财政就追加大病保险金169.65万元。补偿标准上更合理。改变按病种补偿的单一模式,实行病种加额度的补偿方式,对原新农合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对不属于20类大病的按花费额度进行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0%。每人每年可以得到最高20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截至7月底,已为2412人次补偿大病保险金356.42万元。
重服务和监管,保障居民利益
大病保险基金是居民的救命钱,为保障广大居民的权益不受到损害,不断加强服务和监管,通过印发明白纸和广播媒体等形式,让参保居民了解大病保险政策、结报程序和步骤。针对大病保险业务特点,不断完善经办业务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缩短结报时限。强化对保险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保险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流程,确保让每一分大病保险基金都用在居民身上。
(作者:屈振尧)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