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将建执业诚信档案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扎实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爱国敬业为民”的山东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精神,恪守执业操守。要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建立“省示范、市骨干、县全员”的培训模式,精心研究行业发展的新形式新形态,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和内容,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基层法律服务案例库。
在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加强“两结合”管理体制建设,明确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职责,行业协会要依法依章履行好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加强内部监督的职责,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在权利保障和惩戒机制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权利保障和惩戒机制,在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环境上实现新突破,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档案制度,推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
意见还提出,要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内容,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要及时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加强党建工作。(记者 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