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合作医疗参合率近九成
落实帮扶政策 提供优质服务
高州合作医疗参合率近九成
本报讯(特约记者 罗肇茂 通讯员 莫晖)高州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2007年,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102万人,参合率达89.5%,2006、2007年参合率连续居茂名市各县(市、区)首位。2002年至今年7月底止,该市已有72799人次获得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补助金额达6789.7万元;有1447人次获得大病救助,救助金额达166.9万元;扶持低保、五保、特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137259人,扶持资金共125.8万元。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意识。该市在建立健全机制,实现齐抓共管的基础上,把深入宣传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点,每年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期间,该市广播电视台都安排黄金时间予以宣传;印制《合作医疗知识问答》、《给农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深入农户宣传;利用开设咨询点、出动宣传车等进行广泛宣传。此外,该市还引导受惠群众用活生生的事例感化群众,让群众耳闻目睹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提高参合认识。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发动,越来越多的群众认识到合作医疗的好处,出现了踊跃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热潮,该市的参合率由2003年的17.4%提高到2007年的89.5%。
落实帮扶政策,确保资金到位。一是财政配套扶持。该市坚持每年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2007年,该市按参加合作医疗每人8元的标准落实配套补助资金815.7万元。二是干部带头扶持。该市副科以上干部每人扶持3户、一般干部每人扶持2户困难户参加合作医疗,镇村干部带头帮扶自己的亲属。三是集体出资扶持。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扶持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四是社会捐资扶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捐款,资助贫困家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五是落实救助资金扶持。对全市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单亲特困母亲及子女,从有关专项资金中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合法权益。一是简化审批程序。二是提供优质服务。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当地医院就诊可享受门诊费全免,普通B超、心电图、X光等8大常规检查项目均优惠10%,3年来共减免农民患者医疗费用800多万元。三是实施大病救助。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民,从市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资金中给予救助。经合作医疗补助、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民政部门实施救助,并发动社会力量予以帮扶。四是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近年该市共投入3亿多元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努力改善农村居民的就医条件。农民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市,医疗费用负担也大幅减轻,大部分农民有病都能主动到医院进行治疗,全市农民平均住院率已由过去的2.4%提高到4%。
《茂名日报》(2007-08-25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