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组反馈九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情况
4月9日至11日,沧州市委巡察组向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农发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南大港产业园区12个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
按照市委统一安排,2017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市委巡察组对市发改委等12个单位开展了巡察。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对巡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存在问题主要有: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不落实;党组(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执行干部选任政策和程序不严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坚决,“四风”问题时有发生;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未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同时,巡察组还收到一些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市领导曲波、何志伟、刘强、贾兆军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出席反馈意见会,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实践。巡察整改的主责在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分解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要把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从问题入手,综合施策,层层推进,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市发改委等12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一致表示,巡察反馈意见客观全面、切中要害,将专题研究,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和时限,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要把深化巡察整改落实同做好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持续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为新时代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