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建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及新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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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各相关河长、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压实乡村河长责任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意见》(苏河长办〔2020〕3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河长责任切实加强河道治理管护工作的通知》(宜河长办〔2021〕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河长及成员单位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等作用,现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对新建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以及全镇市、镇、村三级河道河长进行调整,具体名单见***。
***:***1、新建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docx
***2、新建镇农村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docx
***3、新建镇市、镇、村三级河道河长名单***3.xls
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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