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告鞍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备生产项目环评)
鞍山市千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鞍山鞍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鞍山鞍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2418349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鞍山鞍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备生产项目 | 鞍千行政审批发〔2021〕1号 |
附:《关于鞍山鞍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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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鞍山鞍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鞍山鞍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鞍山鞍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评价因子、评价标准、环境保护目标选择正确,污染防治对策建议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本《报告表》经过补充修改后,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鞍山市千山区农高新区农高路西与生态街北,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8770.73m2,建筑面积为8799.43m2,建设内容为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备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
三、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求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车轮设备,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施工。
2、项目营运期的各产污环节均应按照环评要求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使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措施后焊接、打磨、切割环节烟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工序排放的漆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3、项目主要的机械设备噪声,设备全部厂房内布置,减振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每周清掏,待园区管网接入后进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5、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环卫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废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有所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由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鞍山市千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18日
鞍山市千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