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商局开展向开发区赋权工作
按照《***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6号)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赋予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管理权限。
一是坚持“依法按需”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为将向开发区(园区)赋权工作落到实处,市营商局主动到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开发区对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能力和需求情况,并对照《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事项清单,梳理拟向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就拟向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司法部门意见,梳理拟下放行政职权事项。
二是按照“能放皆放”原则梳理下放事项。我局按照开发区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有针对性的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司法部门意见。针对部分市直部门“不同意下放”的意见,我局先后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并系统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将国家、省、市关于向开发区下放权力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告知相关部门,使市直相关部门充分了解政策文件,解决他们下放权力的“后顾之忧”。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按照 “依法合规、能放皆放”原则反馈意见。
三是落实“接得住管得好”保障行政权力有序运行。对于像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等专业要求较高又涉及安全风险的部分行政职权事项,我局组织专题协调会议,充分听取市直各部门及开发区的意见,并开展深入研究,既要做到“依法合规,能放皆放”,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为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对于开发区暂时不能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暂不下放。同时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开发区的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建立承接管理权限的有效机制,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四是持续跟进,进一步梳理下放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5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铁政发﹝2020﹞10号)明确向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5项,向银州区(银州工业园区范围内)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8项,向清河区(清河工业园区范围内)下放行政职权事项18项。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现阶段向开发区(园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向开发区(园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工作,结合开发区对管理权限的需求情况和行政权力承接能力情况,定期公布可向开发区(园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进一步开展向开发区下放权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