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监狱监舍楼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鞍山市监狱监舍楼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鞍发改审投【2015】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 (人民币),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 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鞍山市监狱监舍楼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管理。
2.2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路102号 。
2.3 招标人(业主)为:鞍山市监狱 。
2.4 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概述:新建、改建各类用房总建筑面积21500平方米,其中新建三座监舍楼, 1座罪犯禁闭室,1座家属会见室,1座监狱医务室,1座劳动改造用房,改造技能培训用房,各类警察用房,并配套建设车库、锅炉房和变电所等其他附属用房。项目总投资为6700万元,工程建设期 2年。
服务内容概述:按招标人授权的工作范围或工作要求,代表招标人对鞍山市监狱监舍楼及附属设施工程的前期阶段(不含项目建议书及可研编制、招标代理)、设计阶段、动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2.5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报建手续管理、勘察设计管理、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安全管理到项目后评价、审计结束,质保期满后合同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工期要求:自签定项目管理合同起至完成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质保期满后合同执行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为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至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具有造价咨询甲级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企业信用等级至少达到BBB级。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4)具有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在人员、资金、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两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3)须提供与本次招标项目相类似的1个以上已完项目业绩。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号-7太阳大厦A座三楼招标部)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项目管理业绩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投标单位企业信用等级报告。
8) 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金额1.6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3: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44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鞍山市政府网 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路102号 地 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滨江中路128-7号
邮 编:114001 邮 编:118002
联 系 人:吕宁 联 系 人:徐宗宝
电 话:0412-7225135 电 话:0415-3195007
传 真: 传 真:0415-319501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fyzbdl@126.com
网 址: 网 址:www.lnfy.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丹东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779***********6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