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除雪令下达
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72小时内全部运出科学合理使用融雪剂
11月10日获悉,我市2011年冬季除运雪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方案科学环保与快速彻底并重,要求适度减少融雪剂使用数量,有效防止除雪过程中损坏绿化带、树木和桥涵、沿石、灯具等市政设施。
据介绍,今年我市机械化除雪面积已经增加到1000多万平方米。今冬明春我市城区内所有的街道、广场、桥涵、居民区、市场等均要进行除雪。其中,胜利路、二一九路、千山路、园林大道、中华路、建国路等92条主次干道,五一立交桥、解放路立交桥、民生路地道桥等14座桥涵,站前广场和胜利广场等3个广场的除运雪工作,按照所在区域,由各区环卫专业队伍承担,主要采取人机结合并辅之抛撒融雪剂的方式进行除雪。
市政府对今冬明春除运雪工作标准作出了明确要求。由环卫专业队伍负责除运雪的街路、桥涵、广场要做到以雪为令、边下边除,在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除雪率要达到100%。边除边运,要求运雪的路段在72小时内将积雪全部运出,桥涵、广场的积雪在当日内运完。其它街路在白天降雪时,要做到以雪为令,边下边除;夜间降雪时,要于次日早8时开始除雪,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除雪率要在90%以上。除专业道路以外的所有坡路计205条(段)、面积30.7万平方米均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抛撒融雪剂。
市政府要求相关单位科学合理使用和抛撒融雪剂,严禁超量抛撒。凡是抛撒融雪剂的道路,积雪必须按要求堆放在距沿石2米处,成条状堆放并及时运出,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堆压在树木、绿篱和草坪上。防止除雪过程中损坏绿化带、树木和桥涵、沿石、灯具等市政设施。禁止向冰雪路面抛撒沙土、灰渣,禁止往雪堆上倒垃圾、污物、污水。
今冬我市的除运雪工作将继续推进市场化运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将本着谁主管、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以费代工除雪范围,加大除雪收费力度。对无能力除雪或自愿以费代工的企事业单位,可实行有偿代除,按照人均2535平方米的除雪任务量,以年均两场雪、每场雪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收取代除费。市区内沿街商业门点按上述标准,均实行以费代工除雪。收取的代除费主要用于购置除雪设备、融雪剂和雇用劳务及运雪车辆等。有除雪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用提供除雪设备的方式代替除雪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