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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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市政府定于2013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在全市试鸣人民防空警报,试鸣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3分钟。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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