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导游IC卡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旅游局,高(经)区服务业发展局,临港区经济合作局,南海新区旅游办,市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市直各旅行社:
为做好2015年导游IC卡年审工作,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导游员年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鲁旅办发〔2012〕213号)和《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5年导游IC卡年审的通知》(鲁旅办发〔2014〕116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导游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导游IC卡的导游人员均应参加年审。领取导游IC卡的时间以导游初次领证为准。
二、年审时间
2015年3月16日—4月30日
上午:8 :30 — 11 :30
下午:1 :30 — 17 :30 (节假日除外)。
具体年审时间安排如下:
1. 3月16日—3月20日:各出境组团社。
2. 3月23日—3月27日许可证编号: L - SD-10001 至 L -SD-10040。
3. 3月30日—4月3日许可证编号:L-SD-10041 至 L-SD -10080。
4. 4月6日—4月17日许可证编号:L-SD -10081 至 L-SD -10120。
5. 4月20日—4月24日许可证编号:L-SD-10121 至 L-SD -10137。
6. 4月27日—30日 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
地点:威海市旅游局305房间(地址:海滨中路26号 电话:5315555 )。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
三、年审内容
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年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导游培训学习情况等。其中,“导游业务情况”由导游本人如实填报;“游客反映情况”由导游所属单位如实填报;“扣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由市旅游局填写;“培训考核”情况根据导游人员参加2014年度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导游人员有以下情形将不予通过年审:
1.不参加年度培训和年度考核;
2.2014年从事导游业务一次扣分达到10分;
3.参加年度培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四、年审需提交资料
(一)旅行社专职导游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以旅行社为单位填报《导游人员年审汇总申报表》,并将电子版发邮箱:whly5555@163.com。
2.与旅行社签订的《导游人员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导游证(IC)卡。
4.《导游人员IC卡年审登记表》。
(二)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兼职导游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以导游分会为单位填报《社会导游人员年审汇总申报表》。
2.导游证(IC)卡。
3.《导游人员IC卡年审登记表》。
五、工作要求
(一)启动导游员“二维码”管理。今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导游员IC卡“二维码”管理,将导游员年审等信息生成导游个人独一无二的“二维码”,于年审时一并发放,便于游客和执法人员共同监督。没有参加年审的导游员即领取不到个人“二维码”,将作为无证导游处理。
(二)注意事项。年审以旅行社或导游分会为单位,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好本单位导游人员的年审资料,上交市旅游局进行年审。个人申请年审的,不予受理。
***:1.导游人员IC卡年审登记表
2.导游人员年审汇总申报表
3.社会导游人员年审汇总申报表
威海市旅游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