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撤销东港凯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合同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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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依据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2019)辽0681民初759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东港凯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丹丹就东港市新城区红星湾国际家居生活商城A2号楼1612室、A2号楼1911室、A2号楼1912室、A2号楼105+205室房屋未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判决,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决定撤销东港凯达置业有限公司与王丹丹签订的编号为N13-3291、N13-3295、N13-3297、N13-368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加盖东港市房地产管理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的编号为N13-3291、N13-3295、N13-3297《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加盖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专用备案章的编号N13-3682《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作废。
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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