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地税局推行政务公开取得成效
州地税局将政务公开作为推进全州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创建和谐怒江地税的重大举措来抓,以对人、财、物的管理公开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行怒江地税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州地税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规范对系统内部的干部人事管理,充分保证全州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真正将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的年轻干部选拔到中层管理岗位上。 ――积极实施财务公开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州地税局制定了《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州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对州局机关的办公经费及会议费、接待费和差旅费的开支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并定期公开财务开支情况,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对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实行“阳光工程”。为了规范全州地税系统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的采购,避免暗箱操作。州地税局明确规定全州地税系统所有基本建设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实行“阳光操作”。近几年来,通过对基本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共节约资金60多万元。 ――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拓宽对地税机关工作的监督渠道。州地税局从社会上聘请了5名特邀监察员,并与他们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使地税机关能够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呼声和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实施文明办税“八公开”,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五办”原则。2000年以来,州地税局先后在四县县城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推行了文明办税“八公开”工作,即:公开国家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办税窗口的职责范围;公开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章处罚;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2005年初,又决定在州局直属征收分局首先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五办”原则。“首问责任”制即:凡是社会各界人士及纳税人到机关或办税服务厅办事或办理有关涉税事宜,问到任何人员(属于第一接洽人员或被首问人员),必须给予热情接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先给予解答办理,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应负责引导 到相关部门窗口给予接洽。“五办”即: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紧急的事情立即办;复杂的事情协调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一切事情依法办。 |
来源: 怒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