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意见
杨府办发〔2004〕33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体育局关于上海市杨浦区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体育局《上海市杨浦区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九日
上海市杨浦区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实施意见
体育场地是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和广大市民进行锻炼、增强体魄、丰富文化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载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体育场地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建的体育场地也不断增加,进行全区体育场地普查势在必行。根据市体育局等八个部门《关于上海市开展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结合新时期体育事业赋予体育场地、设施新的发展理念和建设杨浦知识创新区对体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全面了解全区体育场地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管理的情况,对全区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进行全面普查。
二、普查目的
(一)摸清我区体育场地的状况,特别是“九五”计划以来的体育场地状况。
(二)为全面制定小康社会及杨浦知识创新区体育场地标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标准、公共体育设施标准提供基础数据。
(三)了解、掌握本区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的特点,为顺利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资料。
(四)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体育场地的宏观和微观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为调整体育场地建设投资方向和建设结构,以及制定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客观依据。
三、普查机构
成立上海市杨浦区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分局、区旅游局、区绿化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道、镇。区体育局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四、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全区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以及港澳台外商投资建设的各类体育场地。包括:
1、标准体育场地。是指: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室内游泳池、室外游泳池、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综合房(馆)、田径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柔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健身房(馆)、***房(馆)、其他训练房(馆)、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田径场、小运动场、手球场、足球场、室内网球场(馆)、室外网球场、室内射击场、室外射击场、室内射箭场、室外射箭场、摩托车赛车场、卡丁车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壁球馆、地掷球场、攀岩场(馆)。
2、非标准体育场地。是指:未达普查场地指标规定面积,但又可供开展体育活动健身使用,较为固定的室内外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路径等)。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等临时放置活动的场所不予统计。
3、被占体育场地。是指:体育部门违规改变原使用性质的体育场地。
(二)普查内容:主要是体育场地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使用情况。
1、基本标识。是指: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座落地点等;
2、主要属性。是指:场地的经济成分、投资金额、上级主管部门、隶属关系等;
3、基本状况。是指: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
4、使用情况。是指: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间点:2003年12月31日。
五、组织实施和调查方法
全区以条、块结合方式进行普查;解放军、武警(含消防、边防、警卫)、铁路按条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布置。
(一)组织实施
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区体育场地普查实施办法,进行宣传、布置,组织培训基层普查员。
2、指导、***收集普查员的普查工作情况,检查、考核、控制所辖区域内普查情况和质量。
3、审核表式,检查整理数据,录入数据并汇总上报。
4、撰写本区普查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
(二)普查单位和普查方法
1、在本区内,通过体育、教育、文化、工商、旅游、绿化、总工会及街道、镇等渠道因地制宜进行条、块、点、面结合,采取各种有效方法进行普查。
2、普查员在所属的地域内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所有单位和个人场地,按照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的原则采集数据进行登记、填报普查登记表。
(三)资料汇总和上报
本区场地普查登记表由条、块各单位分别统计填报,然后由区普查办公室汇总上报。
六、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8月5日)。成立区普查工作小组和普查办公室,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意见、培训计划、经费预算,下发全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通知,召开全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动员会,并开展普查工作宣传。
(二)实施阶段(8月6日—9月5日)。8月9日组织本区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即着手实施普查登记。9月5日之前全区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准备资料数据汇总。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6日—9月30日)。9月底前完成全区登记表审核工作、数据录入、数据汇总,撰写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并上报市体育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确定1名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本部门普查组长并配备普查员,普查员佩带由市统一制作的胸卡开展工作。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部门、各街道、镇必须在2004年9月5日之前按要求完成本部门、本地区数据上报工作。
(三)保持经常联系。各有关部门与区普查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系,市、区普查办公室人员要到基层普查点,进行监督指导、业务把关,对普查工作进行抽样检查。
八、奖励和处罚
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普查规定的普查人员,由普查机构批评教育。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1、杨浦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部门分工一览表
2、杨浦区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
二○○四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体育 场地普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20份)